(1)概念:利用技术条件与设计对象相类似的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资料来编制拟建工程设计概算的方法。
(2)适用:当拟建工程初步设计与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设计相类似而又没有可用的概算指标时可以采用类似工程预算法。类似工程预算法对条件有所要求,也就是可比性,即拟建工程项目在建筑面积、结构构造特征要与已建工程基本一致,采用此方法时必须对建筑结构差异和价差进行调整。
1)建筑结构差异的调整(与概算指标法相同)
结构变化修正概算指标(元/m2)=J+Q1P1-Q2P2
2)价差调整
造价资料有人、材、机用量时,采用拟建工程所在地的人、材、机的单价,计算人、材、机费,再取费。
造价资料只有人、材、机费和企业管理费费用或费率时,可按下面公式调整:
D=A×K
K=a%×K1+b%×K2+c%×K3+d%×K4
式中:D——拟建工程单方概算造价;
A——类似工程单方预算造价;
K——综合调整系数;
a%、b%、c%、d%、——类似工程预算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占预算成本的比重,如:a%=类似工程人工费/类似工程预算成本×100%,b%、c%、d%类同;
K1、K2、K3、K4——拟建工程地区与类似工程预算成本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企业管理费之间的差异系数,如K1=拟建工程概算的人工费(或工资标准)/类似工程预算的人工费(或工资标准),K2、K3、K4类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