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世界银行成员国的承包商参加投标,从而确定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整个程序和过程。
1、总采购公告
送交世界银行的时间最迟不应迟于招标文件已经准备好、将向投标人公开发售之前60天。
2、资格预审和资格定审
(1)经过评审后,凡符合标准的,都应准予投标,而不应限定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
(2)如果在投标前未进行过资格预审,则应在评标后对标价最低并拟授予合同的标书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如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就应拒绝这一投标,而对次低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
3、准备招标文件
世界银行虽然并不“批准”招标文件,但需其表示“无意见”后招标文件才可以公开发售。公开发售后,除非有十分严重的不妥之处或错误,即使其中有些规定不符合《采购指南》,评标时也必须以招标文件为准。
2、具体合同招标广告(投标邀请书)
从刊登招标广告或发售招标文件(两个时间中以较晚的时间为准)算起,给予投标商准备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45天
3、开标
(1)投交标书的方式不得加以限制。应该允许投标人亲自或派代表投交标书。开标时间一般应是投标截止时间或紧接在截止时之后。招标人应规定时间当众开标。应允许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对每份标书都应当众读出其投标人、报价和交货或完工期;如果要求或允许提出替代方案,也应读出替代方案的报价及完工期。标书是否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也应当众读出。不能因为标书未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而拒绝开启。标书的详细内容是不可能也不必全部读出的。开标应做出记录,列明到会人员及宣读的有关标书的内容。开标时一般不允许提问或作任何解释,但允许记录和录音。
(2)“两个信封制度”。即要求投标书的技术性部分密封装入一个信封,而将报价装入另一个密封信封。第一次开标会时先开启技术性标书的信封;然后将各投标人的标书交评标委员会评比,视其是否在技术方面符合要求。如标书在技术上不符合要求,即通知该标书的投标人。第二次开标会时再将技术上符合要求的标书报价公开读出。技术上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其第二个信封不再开启。
6、评标。
可分为审标、评标和资格定审三个步骤。
(1)审标
对标书就一些技术性、程序性问题加以澄清并初步筛选。
(2)评标
按招标文件所明确规定的标准和评标方法,评定各标书的评标价。评比既考虑报价,也考虑其他因素。
(3)资格定审
未经资格预审的, 则应对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
评标只是对标书的报价和其他因素,以及标书是否符合招标程序要求和技术要求进行评比,而不是对投标人是否具备实施合同的经验、财务能力和技术能力的资格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在资格预审和定审中进行。评标考虑的因素中,不应把属于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进去。
7、授予合同或拒绝所有投标。
在正式授予合同之前,借款人应将评标报告,连同授予合同的建议,送交世界银行审查,征得其同意。
8、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合同谈判并不是重新谈判投标价格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谈判的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规定采购的设备、货物或工程的数量可能有所增减,合同总价也随之可按单价计算而有增减;
(2)投标人的投标,对原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种标准及要求,总会有一些非重大性的差异。如技术规格上某些的差别,交货或完工时间提前或推迟,工程预付款的多少及支付条件,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定,价格调整条款及所依据的指数的确定等,都应在谈判中进一步明确。
9、采购不当。
如果借款人不按照协议进行采购,世界银行将不支付货物或工程的采购价款,并将从贷款中取消原分配给此项采购的那一部分贷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