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工程总承包合同也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也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的文件格式。
(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 -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 .设计: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开始工作和竣工;暂停工作: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与支付;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共计24个方面。
(2)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不同工程的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条款的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
5)发包人要求;
6)价格清单;
7)承包人建议;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