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洞身基础
一般采用浅基防护办法,只考虑天然地基的承载力(石拱涵要求要高)。
1) 园管涵基础(有基和无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采用无基:
①岩石地基外,洞顶埴土高度超过5m;
②最大流量时,涵前积水深度超过2.5m者;
③经常有水的河沟;
④沼泽地区;
⑤沟底纵坡大于5%。
2)拱涵基础(整体基础与非整体基础)
整体式基础适用于小孔径涵洞;非整体式基础适用于涵洞孔径在2m以上,地基土壤的允许承载力在300kPa及以上、压缩性小的良好土壤(包括密实中砂、粗砂、砾石、坚硬状态的黏土、坚硬砂黏土等)。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整体式基础,以便分布压力,也可加深基础或采用桩基。
3)盖板涵基础。盖板涵基础一般都采用整体式基础,当基岩表面接近于涵洞流水槽面标高时,孔径等于或大于2m的盖板涵,可采用分离式基础。
(2)洞口建筑基础。为防止洞口基底被水淘空而引起涵洞毁坏,进出口应设置洞口铺砌以加固,并在铺砌层末端设置浆砌片石截水墙(垂裙)来保护铺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