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场
1)出入口:
①大、中型停车场出入口≥2个,特大型停车场出入口≥3个,且两个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15m。单向行驶的出(入) 口宽度≥5m;双向行驶的出(入) 口宽度≥7m。只有一一个出入口时,出(入)口宽度≥9m。
②机动车出入口的位置:
距离道路交叉口宜大于80m;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应大于50m;距离学校、医院、公交车站等人流集中的地点应大于30m。
2)坡度:停放场的最大纵坡与通道平行方向为1%,与通道垂直方向为3%。出入通道的最大纵坡为7%,一般以小于等于2%为宜。
2.公共交通站点
城区停靠站间距宜为400-800m。
分为直接式和港湾式,城市主、次干路和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上的车站,宜用港湾式。
3.道路照明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人行道路照组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高压钠灯;道路照明不应采用自镇流高压汞灯和白炽灯。
4.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人行天桥直建在交通量大、行人或自行车需要横过行车带的地段或交叉口上。在商业网点集中的地段建造,既方便群众也易于诱导人们自觉上桥过街。
人行地道在使用和美观.上较好,但工程和维修费用较高。
5.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1)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辅助标志不得单独使用。 同一地点设置标志不应超过四个。标志板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交通标线
(3)交通信号灯
信号灯设在进口端右侧人行道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