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砂浆的材料要求(包括胶凝材料、细骨料、掺合料、水、外加剂和纤维)
(1)胶凝材料(水泥、石灰、石膏)
在干燥条件下使用的砂浆:气硬性胶凝材料(石灰、石膏),也可选用水硬性胶凝材料(水泥);
在潮湿环境或水中使用砂浆,则必须选用水泥。
M15及以下砂浆宜选用3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
M15以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42.5级通用硅酸盐水泥。
(2)细骨料。
对于砌筑砂浆用砂,优先选用中砂,既可满足和易性要求,又可节约水泥。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
(3)掺合料。掺合料是指为改善砂浆和易性而加入的无机材料,如石灰膏、电石膏、黏土膏、粉煤灰、沸石粉等。掺合料对砂浆强度无直接影响。消石灰粉不能直接用于砌筑砂浆。
(4)水。拌制砂浆的水应是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食用水可用来拌制各类砂浆。若用工业废水和矿泉水时,须经化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5)纤维。为改善砂浆韧性,提高抗裂性,常在砂浆中加入纸筋、麻刀、木纤维、合成纤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