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计量规范附录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
项目编码的十二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以后进入国标的专业工程代码以此类推);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为0101);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土方工程”为010101);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挖一般土方”为010101002);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项目编码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