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应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规范中的计量单位均为基本单位,与消耗量定额中所采用基本单位扩大一定的倍数不同。
有多个单位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并且同一个项目(或标段、合同段)中,有多个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不同的计量单位汇总后的有效位数也不相同,根据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