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地下室是指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半地下室是指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特殊:
当外墙为变截面时,按地下室、半地下室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地下空间没有形成建筑空间的,不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注意:地下室外墙结构不包括找平层、防水(潮)层、保护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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