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空间是指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凡是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均应计算建筑面积。可出入是指人能够正常出入,即通过门、门洞或楼梯等进出;而必须通过窗、栏杆、人孔、检修孔等出入的不属于可出入。
(2)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