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通过门进出的视为连通)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1)露台是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露台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
(2)建筑物屋顶上的露天游泳池。
(3)花架、屋顶水箱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不形成结构层)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消防钢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并兼用于消防,则按室外楼梯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