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
(一)木屋架:包括木屋架和钢木屋架。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木屋架,以“榀”计量时,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m³”计量时,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
(2)钢木屋架,以“榀”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相关说明
(1)屋架的跨度以上、下弦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距离计算。
(2)带气楼的屋架和马尾、折角以及正交部分的半屋架,按相关屋架项目编码列项。
(3)以“榀”计量,按标准图设计的应注明标准图代号,按非标准图设计的项目特征需要描述木屋架的跨度、材料品种及规格、刨光要求、拉杆及夹板种类、防护材料种类。
(4)屋架中钢拉杆、钢夹板等应包括在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二)木构件:木柱、木梁、木檩、木楼梯及其他木构件
1.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m³”计算。
(2)木檩条,以“m³”计量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以“m”计量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m²”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2.相关说明
(1)若按图示数量以米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构件规格尺寸。
(2)木楼梯的栏杆(栏板)、扶手,应按其他装饰工程中的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三)屋面木基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单位:m2。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