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气后,体积膨胀小于20倍的泡沫。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类的火灾,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等。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统等常采用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
不宜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灭流动着的可燃液体或气体火灾。此外,也不宜与水枪和喷雾系统同时使用。
低倍数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几种类型。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在21-200之间的称为中倍数泡沫。一般用于控制或扑灭易燃、可燃液体、固体表面火灾及固体深位阴燃火灾。其稳定性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差,抗复燃能力较低,因此使用时需要增加供给的强度。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能扑救立式钢制贮油罐内火灾。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在201~1000之间称为高倍数泡沫。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灭火时,能迅速 以全淹没或覆盖方式充满防护空间灭火、并不受防护面积和容积大小的限制,可用以扑救 A类火灾和B类火灾。高倍数泡沫绝热性能好、无毒、有消烟、可排除有毒气体、形成 防火隔离层并对在火场灭火人员无害。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用量和水的用量仅为低倍数泡 沫灭火用量的1/20,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泡沫易于清除。
高倍泡沫灭火系统一般可设置在固体物资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品的建筑、地下建筑工程、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等。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不能用于扑救立式油罐内的火灾、未封闭的带电设备及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强氧化剂和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化纤维、炸药等)。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不能用于扑救立式油罐内的火灾、未封闭的带电设备及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强氧化剂和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化纤维、炸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