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严禁敷设在易燃、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等部位。
1)燃气引入管安装。距建筑物外墙1m以内的地下管及套管内不许有接头;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密闭地下室;居民用户的引入管应尽量直接引入厨房内,也可以由楼梯间引入,公共设施的引入管,应尽量直接引至安装燃气设备或燃气表的房间内。
2)燃气管道敷设高度(从地面到管道底部或管道保温层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有人行走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应小于2.2m。
②在有车通行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应小于4.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