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2021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具体看下表将及时更新!
具体合格人员名单查询【可筛选左侧地区导航】查看通知附件,合格名单公示通知由各地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关注!
2021年合格名单人数实时更新(最近更新1月10日)
地区 | 2020年合格人数 | 2021年合格人数 |
北京 |
未开考 | 2419 |
天津 |
1724 | 1378 |
上海 |
1523 | |
江苏 |
5265 | 4891 |
浙江 |
3218 | 2555 |
山东 |
5016 | 4319 |
江西 |
773 | 738 |
安徽 |
1970 | |
广东 |
3516 | 3195 |
广西 |
1146 | 1045 |
海南 |
430 | 407 |
辽宁 |
1500 | 1688 |
吉林 |
967 | 865 |
山西 |
1811 | 1686 |
福建 |
1245 | 1154 |
河南 |
3720 | 3527 |
河北 |
3128 | 2622 |
湖南 |
2369 | 1920 |
湖北 |
||
四川 |
5474 | 4605 |
重庆 |
2004 | 1738 |
云南 |
1514 | 1386 |
贵州 |
||
新疆 |
687 | |
西藏 |
50 | |
陕西 |
2795 | 2362 |
青海 |
219 | 163 |
宁夏 |
452 | |
甘肃 |
729 | |
黑龙江 |
||
内蒙古 |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预计2022年3月起,届时本站将及时更新发布。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获悉共2419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 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地区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_2419_名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需实名),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10-63959012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2090/ywsite/bjpta/kszl/cjcx/2021cj/202112/t20211227_2573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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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获悉共1378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 天津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378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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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2021年上海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暂未公布,大家可通过以下方式↓↓↓可及时了解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及证书领取通知。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共4891人,详情如下,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举报受理方式:注册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行风举报。
公示期至2022年1月28日截止,合格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8357)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具体日期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为准),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xls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2/1/20/art_57268_10322301.html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及注册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3月陆续开始,由各地人事考试网或人社局网站发布领取证书通知,分为现场领取或邮寄证书,可自行选择领取方式,以各地最新通知为准。届时本站将及时更新发布相关通知!另外,一级造价工程师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查看详情>>
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link.233.com/22215/cecaopsys/),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并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印章,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不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是4年。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网发布《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获悉共2555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xlsx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3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5日止)。
如有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0571-88055503、0571-88055530。
附件: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1年12月23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
一旦成绩通过,一级造价师工程师证书领取通知由当地各省市人事考试网站发布,或以信件形式通知。
以往年经验来讲,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公布是在考后3个月左右,而证书领取是在成绩公布后3个月左右。当然证书领取的具体时间还要以人事考试网发出的公告为准,各个省市可能略有差异,但相差不大。【历年一造证书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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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山东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山东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计4319人(名单见附件1)。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7日。
公示期间相关市人事考试机构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相关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山东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获悉共738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x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73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823/news/14_3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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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2021年安徽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暂未公布,大家可通过以下方式↓↓↓可及时了解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及证书领取通知。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发布《广东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获悉共3195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 广东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广东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195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0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1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235/zwgk/gzdt/content/post_3734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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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发布《广西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公示》,获悉共1045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 广西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广西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045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8977190997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附件:广西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试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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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获悉共407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 海南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07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65338399
举报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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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共1338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338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26788/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3185.html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获悉共865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 吉林省2021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公示名单.xlsx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0431—89995765。
附件:吉林省2021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公示名单.xls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31/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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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2021年山西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交通运输工程)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获悉共1552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晋建审函[2021]1983号
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4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资格审核。
审核范围:山西省参加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审核时间、要求
审核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0日
审核要求:各设区市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报考人员,并做好确认登记。所有形成的资格审核文档、报考人员提供或上传的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三、资格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考全科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二科考试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增报专业考试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院校及年份可通过http://link.233.com/12199/jsrc/zypg/201906/t20190625_240965.html网站查询。
四、资格审核流程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向资格审核部门公布的电子邮箱(附件1)按照附件2首列序号发送1:1资格审核材料扫描件,(请勿多次重复发送)。
(一)具体要求如下:
1 .下载《资格审核表》(附件3),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后的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3.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
4.下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附件4),填写、打印后的扫描件。
《资格审核表》填写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确认后再行扫描;《资格审核表》及其它资料扫描件要生成一个PDF文档,将PDF文档以“附件2首列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1-邢某某”;电子资格审核材料需清晰、完整、易辨认。
报考人员对市级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在2022年1月11日前向市级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报考人员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认可市级审核结论。
(二)市级资格审核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要对报考人员提交的PDF文档进行审核,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本人。
具体要求如下: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原件扫描件;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需做好确认登记。
(三)资格审核单位上报审核结果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2年1月12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
2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5)、《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和《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7),表格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及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要标注情况说明;
3.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
五、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完整齐全、填写准确。
(三)资格审核部门不接收不齐全或不完整的资格审核材料。
(四)资格审核人员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核人员跨地域(设区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移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查处。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doc
附件2: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5: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6: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7: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9日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23004/zwgk/gztz/202112/t20211229_4285242.shtml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 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54人(名单)。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0591)87507553 87526359(传真)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考后资格审核)
(0591)38161636-2 38161636-6(传真)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40/portal/indexbulletin/pstfr5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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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2021年河南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审查通知
2021年河南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审查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对2021年度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资格核查的通知》,获悉共3116人通过考试,其中863人需参加资格核查,详情如下:
关于对2021年度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 现对2021年度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至1月8日。公示期间,各省辖市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1.受核查人员(附件2)请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18时前(节假日除外)前往报考地省辖市住建部门接受现场审核或网上审核(以各省辖市审核安排表为准,见附件3),不在附件2中人员,无需进行审核。
2.受核查人员需现场或邮件方式报送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
③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
④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需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⑥申请增报专业的考生,另需提供其他专业一级造价师资格证书原件。
⑦报考级别为免试基础科目的考生,另需提供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以邮件方式报送材料的,请将上述材料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证件号码”命名)发至指定邮箱(见附件3)。
三、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1:2021年度全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名单.xls
附件2:2021年度全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资格核查名单.xls
附件3:2021年度全省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安排表.doc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1日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16002/2021/12-31/2375931.html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共有2622人成绩合格,拟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
合格标准:http://link.233.com/28357/2021/854.html
附件: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
一旦成绩通过,一级造价师工程师证书领取通知由当地各省市人事考试网站发布,或以信件形式通知。
以往年经验来讲,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公布是在考后3个月左右,而证书领取是在成绩公布后3个月左右。当然证书领取的具体时间还要以人事考试网发出的公告为准,各个省市可能略有差异,但相差不大。【历年一造证书领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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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等七项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获悉共1920人通过考试合格,详情如下:
附件: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1920人)
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等七项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17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19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20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21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22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23号)及《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度中级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1年度中级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统计(初、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二级结构工程师考试成绩预计近期将会公布,待成绩公布后我院将第一时间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2年1月11日前完成,1月18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人工核查程序
中级安全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7712)”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9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3756/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勘察设计工程师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除二级结构外),须提交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只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0日
各地考后人工核查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市 州 |
审核部门 |
考试部门 |
审查复审公告发布网址 |
长 沙 |
0731-84907978 |
0731-82563172 |
http://link.233.com/28747/zxzx_0/tzgg_131288/rsrc_131289/ |
株 洲 |
0731-28681071 |
0731-28813393 |
http://link.233.com/11908/ |
湘 潭 |
0731-58524342 |
0731-58568994 |
http://link.233.com/16318 |
衡 阳 |
0734-2896683 |
0734-2826112 |
http://link.233.com/23449/ |
邵 阳 |
0739-5026032 |
0739-5324935 |
http://link.233.com/15145 |
岳 阳 |
0730-8882339 |
0730-8882303 |
http://link.233.com/25279 |
常 德 |
0736-7893116 |
0736-7893126 |
http://link.233.com/22177/ |
张家界 |
0744-8230153 |
0744-8230135 |
http://link.233.com/11882/ |
益 阳 |
0737-4222644 |
0737-4226090 |
http://link.233.com/17260/rsj/index.htm |
娄 底 |
0738-8216030 |
0738-8312396 |
http://link.233.com/17982/ |
郴 州 |
0735-2871244 |
0735-2871247 |
http://61.187.189.252 |
永 州 |
0746-8323746 |
0746-8329607 |
http://link.233.com/21196 |
怀 化 |
0745-2714698 |
0745-2390286 |
www.hhrsks.com |
湘西州 |
0743-8222653 |
0743-8222104 |
http://link.233.com/15107/ |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17712/Article/678314c1-c4f9-45a2-ab19-a6a02bcb8d8d/InternalArticleDetail.do?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2021年湖北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暂未公布,大家可通过以下方式↓↓↓可及时了解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及证书领取通知。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公示
川人考函〔2021〕69号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4605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4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附件: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结果的公示》,共1739人参加资格复核,1738人通过资格核查,1人条件待核查。详情如下:
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结果的公示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工作已结束,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复核结果名单(下载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2年1月7—20日
三、失信人员查处
在考试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的公示人员,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间,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
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受理举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电话:86868810。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6日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18465/ywzl/rsks/tzgg_109374/202201/t20220106_10280620.html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云南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共1358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358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7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2年1月19日至2月15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都选择证书邮寄)。
附件: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2年1月7日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i952.html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新疆区2021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共687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关于新疆区2021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新疆区2021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687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4650800、4611006、4602372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附件:新疆区2021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14317/ncms/article_N052201041453.shtml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西藏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博发布《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获悉共50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点击查看>>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50人)
关于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合格人员(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成绩60%)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考条件中“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下载工作年限证明模板:https://link.233.com/20518/ttarticle/x/m/show/id/2309404717532392325338?_wb_client_=1
3.“免试部分科目”或“增项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免试或增项证明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5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通过此方式办理)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1.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加方式)发送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1.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2.复核期间,区人事考试中心将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91—6845920
附件:西藏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23日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
一旦成绩通过,一级造价师工程师证书领取通知由当地各省市人事考试网站发布,或以信件形式通知。
以往年经验来讲,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公布是在考后3个月左右,而证书领取是在成绩公布后3个月左右。当然证书领取的具体时间还要以人事考试网发出的公告为准,各个省市可能略有差异,但相差不大。【历年一造证书领取通知】
注册必看: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详情如下:
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陕西省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362人(详见附件1)。
公示期为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1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十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将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询。
电话:029-89538291、89530805(工作时间接听)
邮箱:sxsrsks@126.com
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
附件:
2.报名条件链接:http://link.233.com/28357/testCondition.html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月26日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sfh_show.aspx?id=7378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及注册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3月陆续开始,由各地人事考试网或人社局网站发布领取证书通知,分为现场领取或邮寄证书,可自行选择领取方式,以各地最新通知为准。届时本站将及时更新发布相关通知!另外,一级造价工程师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查看详情>>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关于青海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务必在2022年1月7日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审核,共163人通过考试。详情如下:
附件: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163人)
关于青海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一级造价师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复核对象
凡参加2021年度一级造价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三、资格复核安排
(一)资格复核方式
现场审核。考生务必在2022年1月7日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审核。逾期未资格复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时间及地点
报考专业 |
审核地点 |
联系电话 |
审核时间 |
安装工程、土木建筑工程 |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4楼423办公室 |
0971-6146535 |
2022年1月7日全天
|
交通运输工程 |
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交通科技大楼5楼508 |
0971-6187508 |
|
水利工程 |
西宁市昆仑路18号省水科院5楼水利学会办公室 |
0971-6161457 |
(三)资格复核材料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表;
报考级别为免试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表、相应的资格证书(甲级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级别为增报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表、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无需复印件。若本人不在西宁,可委托他人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官方通知原文: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N0321123149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