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2022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具体看下表将及时更新!
具体合格人员名单查询【可筛选左侧地区导航】查看通知附件,合格名单公示通知由各地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关注!
2022年合格名单人数实时更新
地区 | 2022年合格人数 | 2022年成绩公示通知 | 2021年合格人数 |
北京 |
2449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2419 |
天津 |
1140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1378 |
上海 |
|||
江苏 |
4695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4891 |
浙江 |
2759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2555 |
山东 |
2481人+补考1991人 | 4319 | |
江西 |
796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738 |
安徽 |
1763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
广东 |
2388人+补考1377人 | 3195 | |
广西 |
1060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1045 |
海南 |
396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407 |
辽宁 |
1138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1688 |
吉林 |
708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865 |
山西 |
1786人 | 1686 | |
福建 |
1307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1154 |
河南 |
3385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3527 |
河北 |
2668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2622 |
湖南 |
390人+补考1686人 | 1920 | |
湖北 |
|||
四川 |
4499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4605 |
重庆 |
4月补考 | 1738 | |
云南 |
1195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1386 |
贵州 |
715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
新疆 |
709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687 |
西藏 |
67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50 |
陕西 |
2261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2362 |
青海 |
161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163 |
宁夏 |
286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
甘肃 |
646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
黑龙江 |
|||
内蒙古 |
1042人 | 查看具体人员名单>> |
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预计2023年5月起,届时本站将及时更新发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地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成绩合格人员共2449名,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地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449名予以公示(名单见下方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需实名),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kwglek@link.233.com/22090
附件:1. 北京地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2090/ywsite/bjpta/kszl/cjcx/2023/202303/t20230327_2944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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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140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1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3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253/jsdw/rsksw/tzgg4/202303/t20230322_6146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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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2022年上海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暂未公布,大家可通过以下方式↓↓↓可及时了解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及证书领取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成绩合格人员共4695人,详情如下:
举报受理方式:注册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行风举报。
公示期至2023年4月16日截止,合格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8357)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具体日期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为准),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xls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3/4/4/art_57268_10853643.html
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2〕3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度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3日止)。
如有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0571-88055530,考风考纪异议请联系:0571-88396764。
注: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拟合格人员不包括在此次公示名单内。
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155/art/2023/3/21/art_1229635571_20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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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3月31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317/rsks/articles/ch03577/202303/d564e201-bafd-4fc6-a817-f6a795b8eed8.shtml
4月3日,江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成绩合格人员共796人,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79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附件:
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823/news/14_3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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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安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告》,成绩合格人员共1763人,抽查89人,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80号)及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拟于近期开展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晒成绩赢好礼 | 2022年合格名单公示】
一、公示事宜
现将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含淮北)予以公示,共1763人(名单见附件1)。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6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ksyzjk@163.com
二、抽查对象确定
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安排工作人员,从成绩合格人员数据系统中随机抽取89人(不低于本省成绩合格人员的5%,名单见附件2),并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短信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抽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及时扫描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形成若干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为一个以“2022一造+本人姓名”命名的RAR格式文件,并于2023年4月6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ksyzjk@163.com。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咨询电话:0551-63457905(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四、抽查结果反馈
抽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通知本人,合格人员可于4月中旬左右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电子证书。
附件:1.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1763人)
2.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名单(共89人)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407/ProfTech_NoticeIndex/ProfTechActivityDetail?aid=132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388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3年3月24日至4月7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3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235/zwgk/gzdt/content/post_4139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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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060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8977190997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附件:广西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5009/contents/178/7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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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9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65338399
举报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2023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1557/#/ww/d/b/wwdb_cont.html/bb5411f686a131ad01870d9c6c272c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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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38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788/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4182.html
吉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成绩合格人员共708人,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4月7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12333。
附件: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x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31/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ZTc3NWI4NjAtZjY4NS00M2I0LWExOGMtMWUyYjc2ZGU2M2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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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晋建审函〔2023〕393号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工作计划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
审核范围:参加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报考土木建筑、安装工程专业,且各应考科目成绩在有效考试年度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山西考区应试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确认。
增报专业考生不须参加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3年6月28日8:30时至7月4日17:30时(周六、日除外;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3年7月5日17:30时前
三、资格审核内容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资格审核申请
(一)报送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规定时间前,按照属地原则,向公布的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清晰、完整、易辨认。
1.下载《资格审核表》(附件4),对照说明仔细填写,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1:1比例扫描件。
3.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
4.下载《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扫描。
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须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现场提供相应证明。
提示:《资格审核表》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再行扫描;所有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要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附件2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0-张某某”。
(二)异议申请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7月5日17:30时前,本人向原资格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超期限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
五、资格审核程序
(一)接收
资格审核部门,原则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和提取资格审核材料,不得跨地域接收。
发现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可以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人员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
1.核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
2.审核合格的,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本人审核结论及不通过原因,并填写《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填写《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8)。
(三)异议受理
2023年7月5日17:30时前,原资格审核部门受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本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组织复核后,再次做出审核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超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上报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3年7月6日17:00时前上报如下材料(切勿逾期,以免延误):
1.简要说明资格审核情况,形成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及其附件,可报送1:1电子扫描件。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和《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及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说明情况;异议申请的,备注说明二次审核情况。
3.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表》PDF扫描件一式一份。
(五)归档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将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档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六、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应试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我省行业人才储备,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扎实组织开展,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审核情况和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约束力,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附件1: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部门联系方式.docx
附件2:山西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xlsx
附件6: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7: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8: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3004/zwgk/gztz/202306/t20230628_8829334.shtml
附件: 2022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交通运输工程)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附件:1.2022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水利)合格人员名单(22人).pdf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 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307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87507553 87526359(传真)
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福建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40/portal/indexbulletin/qlPoiRb.htm
注册必看:
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河南人事考试网先后发布了2022年河南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水利、土建和安装专业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共3385人合格 ,详情如下:
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补考)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214人)
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40人)
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安装工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3203人)
注意:各专业成绩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后资格审核,才能顺利拿到证书,各专业考后审核时间及方式如下:
交通专业:
2023年7月7日(不含节假日)前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河南省交通建设技术中心将按照核查重点和相关标准确定核查对象,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被核查人,请成绩合格人员保持电话畅通。被核查人员请将补充资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电子邮箱476158320@qq.com(压缩包用“姓名+级别”命名)。如被核查人员在 2023年7月7日前未提交补充资料,将暂缓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提交的核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水利专业:
2023年7月6日(不含节假日)前进行考试资格核查,省水利厅将电话通知需要提交补充资料的考试合格人员,请考试成绩合格的所有人员保持电话畅通。被抽查人员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证件号码”命名)将补充资料发至电子邮箱494801667@qq.com。如被抽查人员在7月6日前未提交补充资料,将暂缓发放职业资格证。补充资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被抽查人员提交的补充资料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土建、安装专业: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8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7月9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7月10日公布;补充核查截止日期为7月18日,首次核查未通过和未参加核查人员可补充审核资料并参与,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补充核查结束后公布。
核查方式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请考生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技术咨询电话:0371-55673016,63284897。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根据原《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河北省共有2668人成绩合格,拟获得相应级别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3年7月4日至13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
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
合格标准:
http://link.233.com/28354/2022/1039.html
附件:
2022年度一级建造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x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9255/article?artId=11691&id=293
注册必看:
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2022年湖北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暂未公布,大家可通过以下方式↓↓↓可及时了解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及证书领取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4499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报名点 |
受理举报部门 |
|||||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专业 |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
水利工程专业 |
||||
受理举报部门 |
受理举报电话 |
受理举报部门 |
受理举报电话 |
受理举报部门 |
受理举报电话 |
|
省直属 |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028-63810333转3 |
四川省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 |
028-85525371 |
四川省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与档案中心 |
028-85061735 |
成都市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86638412 028-86634547 |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
028-61887363 |
成都市水务局 |
028-61882824 |
自贡市 |
自贡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心 (原自贡市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
0813-8288028 |
自贡市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 |
0813-5864995 |
自贡市水务局 |
0813-8229115 |
攀枝花市 |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2-3349626 |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
0812-3501077 |
攀枝花市水利局 |
0812-3339165 |
泸州市 |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 |
0830-3111895 |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
0830-2285263 |
泸州市水务局 |
0830-3195221 |
德阳市 |
德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
0838-2553660 |
德阳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0838-2430130 |
德阳市水利局 |
0838-2533511 |
绵阳市 |
绵阳市住建委造价站 |
0816-2228924 |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造价站 |
0816-2839298 |
绵阳市水利局 |
0816-2862329 |
广元市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9-3262907 |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
0839-3265370 |
广元市水利局 |
0839-3264998 |
遂宁市 |
遂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0825-2310671 |
遂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0825-8095679 |
遂宁市水利局 |
0825-2710003 |
内江市 |
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0832-6210212 |
内江市交通运输局 |
0832-2275349 |
内江市水利局 |
0832-2063127 |
乐山市 |
乐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0833-2113843 |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
0833-2428927 |
乐山市水务局 |
0833-2428215 |
南充市 |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7-2330162 |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 |
0817-2801322 |
南充市水务局 |
0817-2702537 |
达州市 |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8-2143763 |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
0818-2122387 |
达州市水务局 |
0818-2650487 |
广安市 |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26-2335790 |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
0826-2360236 |
广安市水务局 |
0826-2603115 |
宜宾市 |
宜宾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
0831-2381480 |
宜宾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0831-2329935 |
宜宾市水利局 |
0831-8204072 |
雅安市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5-2361558 |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
0835-2829303 |
雅安市水利局 |
0835-2231001 |
阿坝州 |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7-2821722 |
阿坝州交通运输局 |
0837-2827447 |
阿坝州水利局 |
0837-2823087 |
甘孜州 |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6-2833134 |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 |
0836-2813205 |
甘孜州水利局 |
0836-2835505 |
凉山州 |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4-3223567 |
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
0834-3225211 |
凉山州水利局 |
0834-3230984 |
眉山市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38196903 |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
028-38113885 |
眉山市水利局 |
028-38166025 |
资阳市 |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26633450 |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 工程造价管理站 |
028-26122573 |
资阳市水务局 |
028-26655801 |
附件: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46-7065470260C740A6
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成绩查询公布后(快速查分入口>>),后续将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2022年重庆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暂未公布,大家可通过以下方式↓↓↓可及时了解一级造价工程师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及证书领取通知。
4月4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合格人员共1195人,具体详情见下文。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3月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195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4日至4月13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3年4月18日9:00至5月3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需提醒考生注意,邮寄申请办理为考生证书领取方式的选择确认,需待国家证书寄到各省区后再统一发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
附件: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3年4月4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i1081.html
根据《关于做好 2022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要求,现需对参加 2022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土木建筑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本次资格复核采取在线办理方式,不设现场受理点。确因复核工作需要,考生有义务配合提供补充材料,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免贻误。因考生本人通讯不畅,造成资格复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复核程序及要求
(一)应参加本次资格复核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1)
请 先 行 登 录 “ 贵 州 省 建 设 类 考 试 实 名 制 认 证 系 统”完成线上实名认证。若已办理,则忽略此步骤。
(二)已通过实名认证的考生,需在复核时间内登录“贵州 省 建 设 类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报 考 资 格 审 查 系 统
(http://link.233.com/14449)”,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资格复核,等待复核结果。复核通过的,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复核不通过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二、复核时间及要求
即日起至 4 月 14 日。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的,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的,将做成绩无效处理,并由相关考试机构记录本次诚信数据。
(二)为保证资格复核工作质量,请参加本次资格复核的考生按《工作经历证明(模板)》(附件 2)出具本人工作经历证明并上传。
咨询服务电话:0851-85360006。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土木建筑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复核人员名单(715 人)
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2023 年 3 月 29 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123/jszx/gggs/qt/202303/t20230329_78806839.html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新疆区2022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709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4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12333、0991-4650800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附件列表:
1.新疆区2022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合格人员名单
2023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4317/ncms/article_ec8a8a12d1cec5589c76984825eaadcb.shtml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各科目均达到国家线合格标准(卷面总成绩的60%)的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扫码下载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3.报考增项专业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免试证明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3年6月19日—28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电话:0891—6845920 。
附件:拟合格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0518/ttarticle/x/m/show/id/2309404914329035342369?_wb_client_=1
注册必看:
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查分入口>>】,现将陕西省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261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10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将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讯。
邮箱:sxsrsks@126.com
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条件链接>>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news_show.aspx?id=7745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下列名单)。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8日 。
举报电话: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407430131@qq.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ncms/index.shtml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7e62b0f71fc54283921ce4151dc3e44a.shtml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二、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
举报电话: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3楼),邮编:750001。
三、资格复审
(一)审核时间
1.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3月27日至4月4日(工作日)
2.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2023年3月27日至3月31日
(二)审核所需材料
请拟合格人员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一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拟合格人员不进行资格复审。
四、联系方式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工作日)。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政务大厅1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953—2033664(工作日)。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工作日)。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工作日)。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8653/zyjsryzgks/202303/t20230323_4958807.html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将甘肃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646人 ( 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4日,期间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31—8819340
举报邮箱:3396350@126.com
附件:甘肃省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合格人员(646人)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3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4778/rst/c113809/202306/1698702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