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含)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2022年12月31日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申请初始注册距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已超出1年期限的,应当提供申请当年不少于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申报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申请人本人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link.233.com/26182/index.html),进入“个人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点击“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业务类型——在线办理。管理系统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并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印章,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不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初始注册材料:①初始注册申请表;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③身份证、照片;④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⑤需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⑥外国人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并在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12199)公示、公告。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实行“网上办”“随时办”“不见面办理”,注册的申请、受理和许可全流程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link.233.com/21607)进行。申请人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对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注册证书。申请人可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初始注册材料:①承诺书;②初始注册申请表;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④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2021年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证人员注册通道已开启,一级造价工程师可以登录“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link.233.com/21969)或“全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link.233.com/12084)办理初始注册。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公路专业或水运专业,首次登录者,需注册登录系统的账号,绑定考试时所用证件号码;老用户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登录后系统自动关联取证信息,用户可点击个人信息中“证书信息”查看,无需自行添加证书;补充基本信息与扩展信息;点击“注册服务”栏目下的“初始注册(一二级)”,根据流程指引,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初始注册申请。提交申请后的用户,可通过“注册查询”功能查询办理进度;注册成功的用户可点击该条记录的“查看详情”查询有效期截止时间、执业印章号和注册编号。
第十七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二十条 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第二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数据标准统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归集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建立完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