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2、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参加继续教育。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