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考〔2005〕29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中央在渝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8]8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5年5月10日—5月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5日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5: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6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6: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㈡ 免试二科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以下内容告知考生:
㈠ 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㈡ 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㈢ 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