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考〔2008〕22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7〕18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5月5日-3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㈡ 免试二科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五、报名要求
专业
专业代码
级别
级别代码
科 目
科目代码
01
免试类
2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
土
建 01
全科类
4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3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4
安
装 02
全科类
4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3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5
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1.考生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由符合免试两科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http://link.233.com/21713/>点击“人事考试”栏目,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3.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考生报名条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级别和报考科目、身份证号码和续考生上年度档案号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