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考函〔2007〕23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83号),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5月22日10:00至6月1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6月11日至15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从2004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2、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一。
3、《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填涂)。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深圳。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二)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三)考试用书。
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
考试内容方面请注意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该办法可通过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五)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再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和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07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或下一年考试报名依据。
(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1、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3、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58号)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