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2006]54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人事、教育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4日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2:0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前(含8月)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