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2008]64号
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2:00—— 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考4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2科):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前(含8月)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四、试题类型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