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省部属驻邯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9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我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15日举行。具体时间是:
二、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的规定执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凡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25年。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规定:“根据工程造价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及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00年(含2000年)以前,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已不能作为报名条件。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报名从2006年6月19日开始到6月23日结束。
(二)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考生信息卡一张(卡后粘贴黑白照片),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盖章。主管部门填写汇总表(附件3)一份同时携带考生报名表、信息卡、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以及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规范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各一份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218室)复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