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指南>考试报名

[河北省]05造价工程师考试5月中旬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日
冀人考发[2005]11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9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举行。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5年5月中旬开始。各市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各市考试中心审查有关原件并签字盖章。请各市于2005年8 月26日前分别整理报考全科人员的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连同试卷预订单(附件4)和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附件5)一起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考处。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七、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八、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如下内容告知考生:

  1、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2、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3、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九、考试使用现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十、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请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考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考处值班电话:0311-3834734.

 

۹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