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考发[2007]23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建议考生参加中国造价师考试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7年5月份开始。各市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于2007年6月29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7月27日前反馈复审结果。于8月10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四、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
七、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试教材有关事项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0311-87908205.
请通知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部长令)已于 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 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 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各市请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建设部标准定额司(010-58933231)联系。
附件:
1、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 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