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2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是: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上午
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部分,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名条件
仍执行人事部、建设部(人发[1996]77号)和(人发[1998]8号)文件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从2008年5月30日开始至2008年6月25日结束。具体要求:
1、2008年5月30日至2008年6月24日,考生需登录“石家庄人事信息网”进行预报名。其步骤:录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照片、打印报名表格(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还需打印免试审批表),即完成预报名。
预报名中,凡往年考生一定要填录档案号,与已考成绩是否合格无关,考试成绩合格后滚动两年有效。
报考级别的划分统一规定为凡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者均填录考四科,与报考科目数量无关。
2、2008年6月23日至2008年6月25日,凡完成预报名的考生须在此时限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手续后交纳报考费用。
报名审查确认时,考生须交验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仅限申报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提交此件)。
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如弄虚做假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在网上通报。
四、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五、试题类型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试人员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务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字[2007]第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2元,其它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
七、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有关事宜请考生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311—87908205)联系。
应试人员要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www.jh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