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场设置
2005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6月15日前将报名人数、名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每科27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科37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八、参考用书
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工程造价处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昆仑商城康顺街1号 联 系 人:葛 蔚 联系电话:0451—82303571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四)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五)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文件已经废止。
(六)关于各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七)考试使用规定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各地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