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场设置
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四、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6年6月5日前将报名确认人数、名册和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每科27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科37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六、培训及参考用书
考试用书可以在当地书店购买,也可以到北京考试书店进行网络定购。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四)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各地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