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函〔2008〕118号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10月18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8年10月1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08年5月26日至6月5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2480)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6月2日至6月6日。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346538、82317347,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实践经历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5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场设置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8年6月10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