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的精神,现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06年10月14日
上午 9:00一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一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上午9:00一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一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四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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