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8 年5月15日——30日全省统一报名。
6月13日前,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将报名表、审批表及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并同时交纳考务费。
10月上旬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及考前培训 造价工程师教材发行工作,统一由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负责。联系电话:0371—66225645.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考试时另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报名汇总时,将参加滚动考试的老考生与新考生分别汇总,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也需分别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报名表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考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考生填写姓名时,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九)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
http://link.233.com/17235)查询考试成绩。
(十)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 “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有关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有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 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
link.233.com/12161)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
link.233.com/11826)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
link.233.com/24143)。
(十一)考试信息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各省辖市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