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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8年造价工程师报名5月30日截止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22日

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8]41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
  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8日至19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1.
  2008 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考务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应考人员应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link.233.com/12161)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link.233.com/11826)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link.233.com/24143)。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 [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下载地址:http://link.233.com/26728/下载中心栏目)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26—27日,报名地点: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大厅(军凯宾馆前栋3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0731-4688383.
  、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或盖印,以示负责。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 [1996]52号)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2002]281号)规定,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2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7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按照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进行。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造价工程师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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