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89号)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和市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4、15日共两天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考点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中(除第五款外)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