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办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2006年6月5日至6月9日
报名程序: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从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57元/科(往年考生须携带原准考证)到市人才中心考试部办理报名手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经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同时进行。
报名地点:市人才中心考试部(市人才中心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8361599 8361588 16887009
五、其他
(一)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两个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根据国家规定,考试由省里统一安排,各市不设考场。考生请于2006年9月15日至10月11日通过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三)考试共设四个科目。第一、二、三科均为客观试卷,在答题卡上作答,试题本可做草稿纸;第四科《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试卷,在答题纸上作答。
(四)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
六、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考试文件,宣传有关的考试政策,要坚持标准,把好资格审核关,严禁在考试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保证我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