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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08年造价工程师5月14日-6月25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13日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报名工作
  (一)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5月14日—6月25日,报名网址: http://link.233.com/28740.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8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携带下列材料于2008年6月30日-7月4日到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广州路183号)接受资格初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08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写老考生档案号和其他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四)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 [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于2008年6月30日-7月4日凭身份证到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广州路183号)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发票过期不予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10月初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740,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link.233.com/21828)查询证书发放事宜或与市职称评介中心联系,电话:83151850;83151851.
  七、教材征订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在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广州路183号)办理。联系电话:025-8371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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