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造价站、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执业印章有效期已满的造价工程师,均应更换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请各设区市造价站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应更换的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并附汇总表,统一报省造价站;省属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持有关证章直接到省造价站办理更换执业印章手续,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未换章人员不受理变更手续)。
具体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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