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备 注 |
造价工程师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2:00— 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造价工程师 | 工程造价专业 | 本科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
大专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 ||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 本科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 |
大专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 ||
上述专业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二、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46514.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82326699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事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大厅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缴纳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级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报名工作。一是要及时下发报名文件,加强考试宣传。二是要认真组织本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现场确认时,要认真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三是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二)要加强对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