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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8年造价工程师5月15日至6月10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辽人考函[2008]26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 5: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 6: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下午2:00 - 6:0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与《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788,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至6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以保证在对应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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