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15年。
2、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0年。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5年。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底。
三、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一)新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交《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原件验证后退回,交一份复印件。
(二)续考人员只需填写《报名表》一份和提交上一年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2张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上年度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五)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所有附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
附件:2、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eca.org.cn下载。
四、关于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说明如下:
(一) 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 在《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中,上述两个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在考试中不作要求,试题只涉及共同部分。
附件:3、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 称 | ||
23、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2、考二科 | 01 | 造价工程师 | 1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4、考四科 | 01 | 土建专业 | 1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
4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
02 | 安装专业 | 1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
5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说明: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