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鲁人办发〔2006〕90号和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烟人考函〔2006〕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26号文件要求,现就2006年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一、二级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报考条件
考试时间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造价工程师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建、安装)
下午
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时间
我市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6日至29日。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2张,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联系电话:2222235)各1份,免试人员须填写《烟台市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审批表》(一式3份)。考试用书可以在当地书店购买,也可以到北京考试书店进行网络定购。推荐培训方式,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远程辅导 (www.zaojiashi.com);培训辅导咨询电话:010-63712998 63714668 63717880 63714808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集中到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请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造价工程师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收费
造价工程师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