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 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08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鲁人考函[2008]37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 年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执(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及科目见附件1 .
二、报名条件
2008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2 .
三、报名办法
2008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08 年6 月13 日至17 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link.233.com/16334/ )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相应的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经主管部门核实并签字盖章,连同身份证(主管部门审核后立即退回)、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并报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在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各主管部门于6 月23 日至27 日 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按规定确认时新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身份证只提供复印件)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 、资格考试 汇总表;
2007 年度老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和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四、考试收费
五、其它事项
2008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6 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特提醒考生注意以下变化 :
1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 号部长令)已于2006 年12 月11 日 发布,自2007 年3 月1 日 起施行。原2000 年1 月21 日 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 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 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 )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 )下载。
考试的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报考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于考试前一周内登陆 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16261 )下载打印准考证,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2 个月后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网址:http://link.233.com/16261/ )查询考试成绩。
各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 、考试时间及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月18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 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对工程造价及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00年(含2000年)以前,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6、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自2000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改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3 、从事专业工作证明(略)
4 、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