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建委),标定(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的组织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名工作由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组织进行。考点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报名方式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已获取档案号的考生)都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照片),由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组织网上资格初审工作,该项工作须于报考信息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2、初审通过后,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到所在市标定(建经)站复审,复审合格后汇总上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终审,合格后办理交费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7月17日至8月1日;考生(各单位)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时间: 8月3日至8月11日,各市标定(建经)站于8月15日之前汇总上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准考证》于考前15天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凡在我省境内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并取得预算员资格证书,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二个科目考试的条件: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2、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条件: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年。
(5)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四科缺考者,今年须重新申报。
四、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首次申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预算员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需A4规格复印件一式一份,并附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原件),原件审验后即退还。
2、与网上报名上传同版的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2005年申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未全部通过者,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人员须提供2005年考试档案号及2005年准考证。
2、与网上报名上传同版的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10月14日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5: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6: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参加“二个科目”考试者其考试内容包括:(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参加四个科目考试者其考试内容包括:(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与相关法规;(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仍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申报“四个科目”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申报“二个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须在试卷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六、考务费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90号)精神,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一科40元,二科80元,三科105元,四科140元。
七、考试教材及说明
1、考试使用现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
2、考生应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link.233.com/11826)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3、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已经废止。
4、关于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电 话:(0351)3575130、3575131报名地点:太原市五一路亚特商务大厦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