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审函字[2008]198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各市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初审部门)负责。考点全部安排在太原市。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与流程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首次报考考生和续考考生(已获取档案号的考生)均需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进行报名。考生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考生照片。续考考生还必须填写档案号。
2、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考生须于信息填报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自助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报所在单位,经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08年造价员考试成绩合格者提供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相应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3、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和往年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初审部门进行初审。
(二)首次报考考生需向各初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08年造价员考试成绩合格者提供准考证(备核实成绩)。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三)续考考生(已获取档案号的考生)只需提供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和《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四)各单位或考生持上述材料到各初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各初审部门汇总以下材料报送省建设厅政务大厅终审:
1、上报函一份;
2、《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MicrosoftExcel格式);
3、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名表,各初审部门依据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另外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与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4、参加全部四科考试考生的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原件审核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各初审部门需同时提交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五)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日至6月20日。
2、各单位(或考生)到各初审部门报送报名资料时间:6月23至6月27日。
3、各初审部门须于7月8日至7月11日汇总报名资料上报省建设厅政务大厅终审,并为终审通过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省建设厅政务大厅接收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8日:朔州、大同、吕梁、忻州
7月9日:阳泉、晋中、晋城、长治
7月10日:临汾、运城、太原
7月11日:各有关单位
4、《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10月13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凡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并取得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报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二个科目的,须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2、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条件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