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必须认真学习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的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查询或下载该《通知》。
2、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已经废止。
3、关于各科考试科目中设计工程量计量部分,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4、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5、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6、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7、《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8、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9、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考试使用
现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发行工作由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负责。地址:西安市建东街13号;联系电话:82258316、82258318.请各市、区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考生报考资料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