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造价工程师站点: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人社厅发〔2008〕102号文件《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120 |
7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100 |
6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100 |
60 |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