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用书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由考生自行购买。
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 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网址:link.233.com/12161)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网址: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号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求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可从中国计划出版社购买(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部电话:010-63906433,网址:link.233.com/24143)。
七、考点设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乌鲁木齐市设置一个考点。
八、准考证打印
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20天内自行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完整的《准考证》必须包含如下项目:(1)考生照片(2)考生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3)考生考试信息(如: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考场编号、座位号等)(4)防伪二维条码(5)本人的身份证复印在《准考证》背面(6)考生须知等。
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打印合格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九、考试收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门40元。全部报考者按6门计,其中:“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按两门计,“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按两门计。“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按一门计,“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按一门计。
十、成绩查询
考试后两个月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成绩查询”窗口自行查询及打印《成绩单》。
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