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杭人考〔2006〕25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各主管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6〕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至1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4日
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05: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5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06: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范围、条件。报考范围、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省人事厅、省建设厅浙人职〔2000〕76号、省人事厅浙人专〔2001〕36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获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形式和答题要求。“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及要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市报名时间定于5月23日至5月25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报考要求认真填写《200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续考生也须填写),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6年拍摄的白底免冠一寸证件照三张和同一底版的二寸照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须提供上年度的准考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