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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1996年8月26日下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
1.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