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实行考前现场资格审查。已取得档案号的老考生无需现场资格审查,直接进入缴费环节。
新考生和异地(外省)考生于8月8日上午先到市住建委进行资格审核,再到市人社局职称科进行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6.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